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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管理段
公路路政处罚事项
(一)擅自占用、挖掘公路
1、违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2、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一)项
3、处罚标准: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二)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1、违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
2、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二)项
3、处罚标准: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三)擅自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
1、违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
2、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二)项
3、处罚标准: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四)从事危及公路安全作业
1、违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2、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三)项
3、处罚标准: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五)铁轮车、履带车等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行驶
1、违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八条
2、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四)项
3、处罚标准: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六)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
1、违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
2、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
3、处罚标准: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七)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可能危及公路安全
1、违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二条
2、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六)项
3、处罚标准: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八)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庄、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
1、违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
2、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六)项
3、处罚标准: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九)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1、违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
2、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
3、处罚标准: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十)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
1、违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
2、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九条
3、处罚标准: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十一)擅自增设平面交叉道口
1、违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五条
2、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条
3、处罚标准: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十二)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
1、违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2、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一条
3、处罚标准: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十三)擅自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1、违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2、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一条
3、处罚标准: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十四)将公路作为检验机动车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
1、违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一条
2、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
3、处罚标准: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十五)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
1、违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三条
2、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八条
3、处罚标准: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十六)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倾倒或者堆放废土、垃圾等固体废弃物,排放污水、污物,堵塞水道,挖沟引水,取石、取土,设置电线杆、变压器、维修场、停车场、洗车点、加水点,集市贸易、摆摊设点、搭建棚层或者砖窑、堆放或者摊晒物品,利用公路桥梁、隧道铺设输送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管道,利用桥涵堆放物品、搭建设施,在公路桥涵附近焚烧物品
1、违反依据《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2、处罚依据:《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3、处罚标准: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十七)运输货物车辆在公路上触地拖行、抛撒或者滴漏
1、违反依据《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2、处罚依据:《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3、处罚标准: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十八)将国道作为驾驶培训场地
1、违反依据《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
2、处罚依据:《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3、处罚标准: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十九)未随车携带超限运输通行证
1、违反依据《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2、处罚依据:《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3、处罚标准: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十)涂改、伪造、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能行证,超期限使用超限运输通行证
1、违反依据《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2、处罚依据:《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3、处罚标准: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公路路政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一)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建筑物原拆原建
1、申报条件:
(1)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依法修建,并因对公路建设及交通安全无影响而保留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建筑物,因破损等原因被房屋管理部门鉴定为D级危房
2、申报材料:
(1)当事人的资料(个人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提供经营许可证或者其他材料等);
(2)申请书:含主要理由、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沟外缘的距离)、安全保障措施、施工期限;
(3)乡、村及土地规划等部门的意见;
(4)全景照片;
(5)房屋管理部门的鉴定意见;
(6)能证明原依法修建的相关材料。
3、设立依据:《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4、收费标准:不收费
5、办理时限:7日
6、办理程序: 申请 → 受理 → 审查 → 公路段意见 →← 公路处意见
↓
签定协议书 → 执行监督
7、办理地点:乐清市乐成镇半沙村(路政管理大队)
8、联系电话:61609807
公路路政许可事项
(一)占用、挖掘公路或使公路改线作业许可
1、申报条件:
(1)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的;
(2)设计方案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3)施工方案符合保障公路安全、畅通要求;
(4)具有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的能力;
(5)申请人必须保证在公路建设、拓宽改造及管理需要时,必须在期限内无条件无偿拆除;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申请材料:
(1)当事人的资料(个人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提供经营许可证或者其他材料等);
(2)申请书:含主要理由、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安全保障措施;施工期限;修复、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者补偿数额;
(3)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设计方案,可能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提供有相应资质单位出具的安全评估资料;
(4)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对公路运行安全有影响的,应当事先组织施工方案审查);
(5)涉及收费公路的,应提供收费公路管理者的意见;影响交通安全的,须提供有关公安机关的意见。
3、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
4、收费依据:浙价费〔2003〕17号
5、办理时限:7日
6、办理地点:乐清市乐成镇汇丰路2号(乐清市行政服务中心)
7、联系电话:62563827
(二)跨越、穿越公路作业许可
1、申报条件:
(1)设计方案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2)施工方案符合保障公路安全、畅通要求;
(3)具有对公路造成损坏的赔偿能力;
(4)申请人必须保证在公路建设、拓宽改造及管理需要时,必须在期限内无条件无偿拆除;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申请材料:
(1)当事人的资料(个人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提供经营许可证或者其他材料等);
(2)申请书:含主要理由、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安全保障措施;施工期限;修复、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者补偿数额;
(3)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设计方案;
(4)提供有相应资质单位出具的安全评估报告;
(5)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对公路运行安全有影响的,应当事先组织施工方案审查);
(6)涉及收费公路的或影响交通安全的,须提供相关单位(部门)的意见。
3、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
4、收费依据:浙价费〔2003〕17号
5、办理时限:7日
6、办理地点:乐清市乐成镇汇丰路2号(乐清市行政服务中心)
7、联系电话:62563827
(三)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许可
1、申报条件:
(1)设计方案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2)施工方案符合保障公路安全、畅通要求;
(3)具有对公路造成损坏的赔偿能力;
(4)申请人必须保证在公路建设、拓宽改造及管理需要时,必须在期限内无条件无偿拆除;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申请材料:
(1)当事人的资料(个人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提供经营许可证或者其他材料等);
(2)申请书:含主要理由、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安全保障措施;施工期限;修复、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者补偿数额;
(3)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设计方案;
(4)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对公路运行安全有影响的,应当事先组织施工方案审查);
(5)提供维护、自检制度;
(6)涉及收费公路的或影响交通安全的,须提供相关单位(部门)的意见。
3、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
4、收费依据:浙价费〔2003〕17号
5、办理时限:7日
6、办理地点:乐清市乐成镇汇丰路2号(乐清市行政服务中心)
7、联系电话:62563827
(四)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等设施许可
1、申报条件:
(1)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距离公路边沟一定距离且不影响公路安全畅通;
(2)设计方案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3)施工方案符合保障公路安全、畅通要求;
(4)申请人必须保证在公路建设、拓宽改造及管理需要时,必须在期限内无条件无偿拆除;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申报材料:
(1)当事人的资料(个人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提供经营许可证或者其他材料等);
(2)申请书:含主要理由、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沟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安全保障措施;施工期限;修复、改造公路的措施或者补偿数额;
(3)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设计方案;
(4)符合保障公路安全、畅通要求的施工方案;
(5)场地租用协议或乡、村及土地、规划等部门的意见。
3、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
4、收费依据:浙价费〔2003〕17号
5、办理时限:7日
6、办理地点:乐清市乐成镇汇丰路2号(乐清市行政服务中心)
7、联系电话:62563827
(五)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行驶公路许可
1、申报条件:
(1)确需行驶;
(2)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3)具有对公路造成损坏的赔偿能力;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申报材料:
(1)当事人的资料(个人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提供经营许可证或者其他材料等);
(2)申请书:含主要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行驶路线及时间、有效的公路保护方案;
(3)行驶车辆或机具行驶证件(复印件)和有关数据资料;
(4)车辆或机具侧面全景照片;
(5)涉及收费公路的,申请人应当事先征求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的意见。
3、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八条
4、收费依据:浙价费〔2003〕17号
5、办理时限:3日
6、办理地点:乐清市乐成镇汇丰路2号(乐清市行政服务中心)
7、联系电话:62563827
(六)增设公路平面交叉道口许可
1、申报条件:
(1)平面交叉位置的选定、平面交叉形式、平面交叉范围内相交公路线形的技术指标应符合或满足相关要求;
(2)平面交叉的最小间距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规定;
(3)设计方案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4)施工方案符合保障公路安全、畅通要求;
(3)具有对公路或附属设施造成损坏的赔偿能力;
(6)申请人必须保证在公路建设、拓宽改造及管理需要时,必须在期限内无条件封闭所设置的道口,恢复原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申请材料:
(1)当事人的资料(个人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提供经营许可证或者其他材料等);
(2)申请书:含主要理由、地点(公路名称、桩号)、道口宽度、道口纵坡、交叉角度、接线接坡宽度、同侧相邻道口间距、保留期限、道口安全保障措施等;
(3)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设计方案及设计平面图(道路与公路交叉或经营性单位道路与公路交叉,进出车辆较多的,需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设计方案及设计图纸;
(4)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对公路运行安全有影响的,应当事先组织施工方案审查);
(5)提供维护、自检制度;
(6)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意见(接线接坡除外);
(7)涉及收费公路的,申请人应当事先征求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的意见。
3、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五条
4、收费依据:浙价费〔2003〕17号
5、办理时限:7日
6、办理地点:乐清市乐成镇汇丰路2号(乐清市行政服务中心)
7、联系电话:62563827
(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许可
1、申报条件:
(1)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于装载不可解体货物的车辆)、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确需在公路上行使的,并能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等;
(2)运输车辆的技术条件符合所运载货物的要求;
(3)拟经路线需加固、改造后才能满足超限运输要求的或需要护送的,有关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4)车货总重超过55吨拟经路线中没有桥梁的。
2、申请材料:
(1)当事人的资料(个人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提供经营许可证或者其他材料等);
(2)申请书:含货物名称、重量、外廓尺寸,运输车辆的厂牌型号、自载质量、轴载质量、轴距、轮数、轮胎单位压力、载货时总的外廓尺寸等数据材料,货物运输的起讫点、拟经过的路线和运输时间;
(3)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4)货物总体轮廓图、车辆外廓彩色照片;
(5)拟经路线经加固、改造后方可满足超限运输要求的,应当提供加固、改造方案;
(6)涉及收费公路的,申请人应当事先征求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的意见。
3、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
4、收费依据:浙价费〔2003〕17号
5、办理时限:3日
6、办理地点:乐清市乐成镇汇丰路2号(乐清市行政服务中心)
7、联系电话:62563827
(八)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许可
1、申报条件:
(1)申请设置的非公路标志的材料、颜色、外廓尺寸、结构安装、灯光亮度、设置地点、间隔距离等应当符合规范要求;
(2)建立维护、安全自检制度,并具有专人负责;
(3)办理延期许可的,凡涉及到安全问题的,出具安全评估资料;
(4)承诺并保证在公路建设、拓宽改造及管理需要时,必须做到在期限内无条件无偿拆除。
2、申请材料:
(1)申请书:含主要理由、地点(公路名称、桩号);非公路标牌的尺寸、结构、载面面积、形状、颜色、标志内容、设置时间等;
(2)效果图、设计图(涉及公路安全和畅通的非公路标牌,提供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抗12级台风强度和防震设防的设计图纸及说明书);
(3)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对公路运行安全有影响的,应当事先组织施工方案审查);
(4)营业执照、广告经营许可证或相关证明(申请指路牌、地名牌、厂(店)名牌等小型非公路标牌提供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相关证明;申请广告牌应提供广告营业执照、广告经营许可证;申请公益性宣传牌为符合条件的政府或部门);
(5)提供维护、自检制度;
(6)要求延续许可的,附加提供相应资质单位出具的牌体安全鉴定意见。
(7)涉及收费公路的,申请人应当事先征求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的意见。
3、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
4、收费依据:浙价费〔2003〕17号
5、办理时限:7日
6、办理地点:乐清市乐成镇汇丰路2号(乐清市行政服务中心)
7、联系电话:62563827
(九)公路用地林木更新、砍伐许可
1、申报条件:
(1)确需砍伐;
(2)具有对公路赔偿能力或树木补种能力。
2、申报材料:
(1)当事人的资料(个人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提供经营许可证或者其他材料等);
(2)申请书:含砍伐理由、公路及桩号、砍伐树木的位置、种类、数量、蓄积量、胸径;
(3)补种方案,必须符合公路绿化工程技术标准;
(4)作业方案,必须符合保障公路安全、畅通要求(对公路运行安全有影响的,应由公路建设管理部门会同路政管理事先组织施工方案审查);
(5)涉及收费公路的,申请人应当事先征求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的意见。
3、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二条
4、收费依据:浙价费〔2003〕17号 5、办理时限:7日
6、办理地点:乐清市乐成镇汇丰路2号(乐清市行政服务中心)
7、联系电话:62563827
路政管理行政许可审批程序
申请 → 受理 → 审查 → 公路段意见 →&lar |